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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讲义:税务基础管理3

※发布时间:2018-3-21 0:37:10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以及应当征收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开具红字专用。

  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纳税人未按照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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