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发布实施标准解决“执行难” ,对“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进行了规范
深圳在全国率先向“执行难”宣战,制订了《深圳法院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3日,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标准》进行了解读。据了解,《标准》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依法将对其高消费,让其过“准破产人”生活。
文/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 通讯员 兴
严格:
收案三日内必须查财产
2011年,深圳率先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经过三年的酝酿,一份具体可操作的《标准》正式出炉。23日,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圳中院党组、执行局局长胡志光对《标准》进行了解读。《标准》由总体要求、程序规范、实体指标、贯彻要求四部分组成,包括执行工作流程规范、执行案件质量评价的标准体系。
根据程序规范要求,程序分为执行准备、财产及人员查控、财产处分、执行监督、结案及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六部分。记者看到,对于重要程序的用时,《标准》有严格的要求。比如,其中要求执行应当在收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和股权投资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
《标准》的执笔人之一、尚彦卿坦言,这对来说,是前所未有的高要求,“了几个工作日之内便要去办,什么时间做了什么、全程要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通过一个密码,登录网站就可以查询到。执行文书还要发给当事人。这几乎是全国最高的结案标准了。”
《标准》提出了具体可量化的指标,分为、效率、效果三大指标,里面又细化为执行公开率、平均执行周期等具体的小指标。通过具体的核算公式,就能算出得分。比如,用达到执行公开标准案件数除以结案总数,结果在98-100%的即可得满分10分,低于这个比例的则扣分。总得分70-80分的才可算达标,往上就是良好和优秀。
中立:
评估团向社会公开
如何衡量“执行难”是否解决了?《标准》中有效果指标,分为执行完毕率、部分执行率和投诉率。其中设置投诉率就是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
对于《标准》落实情况,深圳开全国先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会上,胡志光局长正式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深圳法院《实施标准》及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接过了这份委托书。
高树介绍,律协将与社科院合作,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他们还将筹建一个50人的评估团,目前报名的有律师、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和世界500强企业的首席法务官。对于评估团最后确定的名单,以及今后评估的效果,律协也会向社会公开。
据介绍,深圳两级法院都会推行《标准》,适用于2014年起新收民商事执行案件的办理。胡志光同时指出,《实施标准》具有适度超前性,并非单纯的执行工作实践总结。部分内容是工作的努力方向,是目前尚不能完全做到,但是是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并且,《标准》也欢迎社会朋友参与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区别:
确实无财产有别于“老赖”
《标准》还引入了“执行不能”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市民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混淆了。《标准》提到,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情况和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执行难”情况有实质性的区别。
“执行不能”是商事交易主体在市场中从事交易行为所应当承担的交易风险。“比如一个人借了别人一千万去炒股,但亏损了,不能还钱,他名下也没有财产,债主到法院告,一定会胜诉,但由于对方没有财产,属于‘执行不能’。”胡志光表示。
《标准》制订的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了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即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依法由债权人提起破产程序,或者试行法院主动移送破产制度;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依法对其高消费,让其过“准破产人”生活。一旦被高消费后,以下行为都被:乘坐飞机、列车二等以上舱位,住星级宾馆,高档装修房屋,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事实上,“执行难”更多的是因为遇到老赖。比如有的人明明欠下很多钱,但还是开豪车住别墅,一查,这些车、房都不在其名下。对于这些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人,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