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桃县组织旅馆经营单位代表人、主要经营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同时该局治安大队联合蓼皋、乌罗、寨英等乡镇重拳出击,严厉整治辖区旅馆业实名制登记问题,旅馆须按旅客提供的二代身份证、一人一证进行登记,对不按进行入住登记、不及时上传入住信息的旅馆,机关将予以重罚。
连日来,该县专门调派警力查处旅馆业的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据透露,当前该县旅馆行业无证住宿、持他人证件登记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机关对社会服务管理和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
松桃有关负责人表示:旅馆业实名登记制必须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旅馆责任人要正视问题,认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适应严格管理的新形势,为实战服务,让犯罪无落脚之处。此外,松桃县已组成多个工作小组,将奔赴城区、乡镇进行检查,凡发现违反实名制登记有关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屡犯不改的,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直至停业整顿,确保全县旅馆实名登记住宿实现100%。(朱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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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物质带入旅馆,不予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机关的人员,不向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贵州省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之:旅馆业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不按登记传输住宿旅客信息、不旅客带入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或者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一年内被机关累计处罚3次,经告知仍不改正,又因同一行为应当受到机关处罚的;
2、旅馆业工作人员不住宿旅客带入物质,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3、旅馆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致使该旅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者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足以严重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经机关告知仍不予以整改的;
4、旅馆业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