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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入住渝中7天连锁酒店摔伤 酒店:没登记信息管不了

※发布时间:2017-10-10 12:51:52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郭先生说母亲就是在这里摔伤的▲郭先生的母亲疼痛难忍前台登记了六张身份证没登记旅客摔伤酒店说非法入住不负责湖北来渝旅游的郭先生遇到了,他该怎么办?■重庆晚报见习记者胡其涛摄影报道8月

  8月12日晚上9时,45岁的郭春定一家12人,从湖北黄石来到重庆旅游,入住渝中区中兴7天连锁酒店。

  一切都玩得很开心,他们打算昨天上午回家。但在前一天晚上,郭先生的母亲在酒店摔成骨折,因赔偿与酒店未达成一致,现在郭先生一家滞留酒店。

  昨天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酒店,见到郭先生时,他一脸憔悴。“昨天一晚都没睡觉,一直到现在都忙着跟酒店协商赔偿的事情。”他理了一下散乱的头发说。

  这是一间大床房,郭先生的母亲躺在床上,盖着白色被子,骨折的左臂绑着绷带。“因为腰椎也受伤了,所以躺在床上。现在母亲动不得,怎么回家嘛?”郭先生取下眼镜,擦了一下眼睛。

  郭先生78岁的母亲说,“昨天晚上10点,我洗完澡,穿着酒店配的白色一次性鞋,怕滑到,就靠着洗漱台穿裤子,左脚刚抬高一点点正要穿裤头,右脚突然一滑,整个人就摔倒了。当时就只感觉左手臂非常刺痛,腰也疼痛。”

  “当时我吓着了,看到老伴躺在卫生间大喊疼痛。”郭先生的父亲说,他马上出去叫了儿子等人,立即将老伴送到中医骨科医院急诊科,医生诊断左手骨折。

  从医院包扎回来,郭先生找酒店方协商赔偿的事。郭先生称,酒店经理梁国庄当时表示,酒店给入住客人都投了保,保险公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酒店方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商谈赔偿事宜,保险公司表示,郭先生母亲入住酒店时,未进行身份登记,不在理赔范围。

  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在酒店前台查到,12日晚郭先生一家入住了6间大床房,郭先生说他们12人每两人住一间,用身份证登记的只有郭先生的父亲、姐夫、外甥女、女儿以及郭先生等6人。郭先生的母亲与父亲住在一间房。

  另外6个人怎么没登记?当天给郭先生一家登记的酒店工作人员肖敏称,郭先生拿了很多身份证过来登记,由于当时只有5间大床房,双方开始理论少一间房子的事情,随后先登记了几个,一部分人拿着行李先上楼了,剩下的身份证被郭先生收了回去。

  郭先生表示,当时前台工作人员从他手上拿了6个身份证做了登记,然后给了6张房卡和12盒牛奶。“既然房卡都给了,以为不要再做登记了,就收回了其他几张身份证。”郭先生说。

  肖敏表示,当时还差一间房,先用一个身份证将房开好,其他的打算后面补上。没补登的原因是郭先生将身份证收回去了。

  郭先生称,酒店经理对他说,因为受伤的人没有登记信息,管不了。郭先生称,酒店经理还对他说,酒店只认登记的,其余的可以说属于非法入住,有可能还要报警。

  梁经理昨天下午不在酒店,记者打电话核实情况,梁经理表示正在开会,晚上答复。昨晚截稿前,记者又拨通了梁经理的电话。他表示,此事他接受采访,现在正忙,不好意思。

  郭先生对此很,他说,一群人都住了3天,现在酒店开始说只认登记的6个人,每天晚餐酒店送12瓶奶,还不能证明酒店是认可住了12人么?

  关于酒店没有对部分入住旅客进行登记一事,接到报警后,南纪门两名到现场,调查旅客摔伤的原因。

  警方认为,酒店对每名入住旅客都必须进行身份登记,经调查,根据酒店工作人员关于补登的说法,警方确定酒店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关,对酒店工作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在部分商务酒店,为给旅客提供方便,酒店可能不对每个人进行登记。如何证明未登记的人是酒店客人?此类顾客在酒店出现伤亡,酒店是否担责?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勇律师称,没有进行登记并不代表该人不是客人,判断是否客人主要是依据是否在酒店进行消费,只要在酒店进行了消费,意味着客人和酒店存在合同关系。同时,客人登记与否和受伤进行民事主体赔偿没必然联系。

  肖律师称,如果入住时只有一人到前台登记,酒店不知晓其他客人,可以将进门、楼层以及早晚进出作为基础,结合该人在酒店的消费情况、一同入住的其他亲属朋友证明以及入住酒店的目的性,来判断是否是酒店的客人。

  对于没有身份证的小孩,怎么判断呢?肖律师表示,小孩具有跟随属性,可以从其跟随入住酒店的父母、监护人来判断。跟随的人是酒店的客人,那么小孩也是酒店的客人,发生伤亡,酒店应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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